(1)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,开料锯与料锯不得混用。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,在锯片后面离齿10~15 InlTl处,必须安装弧形楔刀。锯片的安装,应保持与轴同心。 (2)锯片必须锯齿尖锐,不得连续缺齿两个,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 rnln,裂缝末端应防止裂孔。 (3)被锯木料厚度,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~20 mln为限,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 应为锯片直径的1/4。 (4)启动后,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。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,遇木节要缓缓送料。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 mn2。接近端头时,应用推棍送料。 (5)如锯线走偏,应逐渐纠正,不得猛扳,以免损坏锯片。 (6)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。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与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操作,手臂不得跨越锯片。 (7)必须紧贴靠尺送料,不得用力过猛,遇硬节疤应慢推,防止木节弹出伤人。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 cm方可上手接料,不得用手硬拉。 (8)短窄料应用推棍,接料使用刨钩。严禁锯小于50 cm长的短料。 (9)木料走偏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,停机调正后再锯,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。 (10)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,直径60 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。 (11)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,保持锯台整洁。清除遗料时,严禁直接用手清除。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,必须先拉闸断电,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。 (12)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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